如果問“什么是好的民主”的話,有很多人會不假思索地給你一個答案:好的民主就是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開的、透明的、多黨的、競爭性的選舉。這種答案背后有一系列的假設,回答的人未必那么清楚這些假設。
這些假設都是作為先決條件存在的。第一,世界上存在的政體,除了好的就是壞的;第二,民主就是好的政體,非民主的政體都是不好的或壞的政體,這叫排中律;第三,民主只有一種形式,即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開的、透明的、多黨的、競爭性的選舉,不可能采取其它形式;第四,凡是有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開的、透明的、多黨的、競爭性選舉的地方就是民主的,就是好政體。如果頭腦中有這些理論假設存在,就不會提出“什么是好的民主”之類的問題,因為這些人認為,民主就是好的,不是民主就是壞的,不可能還存在不好的民主或壞的民主。
“什么是好的民主?”實在是一個好的問題,因為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對這種簡單思維模式的一種挑戰(zhàn)。
我們可以從人類思想史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依我所見,到目前為止,人類其實走過了三個階段,我們現在可能正在進入第四個階段,即民主可能已經進入了算法時代。
第一個階段,民主被看成壞東西。自從公元前500年左右有了民主這樣一種東西開始,一直到大約1945年,在2000多年里,民主一直被認為是個壞東西。此前100年里,已經有些人認為民主是好東西了,但是到1945年之前,似乎還沒有定論。二戰(zhàn)結束后,大家都覺得民主是個好東西了。因此,如果民主有2500年歷史的話,其中大約有2400多年都不被看作是好東西。
第二個階段,大約從1945年到1975年左右,打引號的“民主”變成了好東西。
第三個階段,大約從1975年開始,這時有人開始質疑帶引號的“民主”,希望探索實現民主理想的其它方式,由此引發(fā)了“什么是好的民主”這個問題。在我看來,進入這個階段,本身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發(fā)展,是一個進步了。
什么是民主?下面,我分時段來解讀一下這三個時期。
“民主”一詞來源于希臘語,它由兩部分組成:δ?μο? (demos) 意指“人民”,κρ?το? (cracy)意指“權力”或“統(tǒng)治”。兩個詞連在一起的意思是由人民直接進行治理?;蛴弥袊顺Uf的話,“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但在日常討論中,有些人會有意無意地忘掉民主的原義,為民主提供替代性的定義。
人民當家作主如何實現?有意思的是,最早使用“民主”這個概念的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據我所知,有記載的文獻里最早使用“民主”這個詞的人是西方的史學之父希羅多德(約前484年-前425年)。他指出,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一切職位都由抽簽決定,任職的人對他們任上所做的一切負責,而一切意見均交由人民大眾加以裁決”。其實,幾乎所有古希臘談到過民主的思想家都把抽選看作民主的標志,不管他們對它喜歡也罷,厭惡也罷。例如,柏拉圖(約前427年~前347年)說過:“民主制度是黨爭結果,平民獲得勝利,他們把敵黨一些人處死,一些人流放國外,其余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權及做官的機會——官職通常抽簽決定”。同樣,亞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說過:“用抽簽的方式產生執(zhí)政官被認為是民主,用選舉的方式產生官員被認為是寡頭政治”;“平民政體有這樣一些特征:所有官員從全體公民中選舉產生;全體公民統(tǒng)治每一個人,而每一個人反過來又統(tǒng)治全體公民;所有的官職或者是所有不要求具有經驗和技術的官職,都應通過抽簽來任命”。我們看到,歷史上最早使用民主概念的人都不約而同地把民主與抽簽聯系在一起,可見當時人們的理解,民主的實現方式就是抽簽。
在古希臘的雅典,民主就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其實現方式要么是全體人民直接參與管理公共事物;如果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參加管理公共事物的話,就需選出一部分人來代表其他人,而挑選這些人的方式不是競選,是抽簽。我的近作《抽簽與民主、共和:從雅典到威尼斯》一書第一章寫的就是雅典民主。
民主是個壞東西
回到雅典民主,即希羅多德、老寡頭時代,那時人們對民主是種什么看法呢?簡而言之,民主被認為是一種壞東西。在社會精英階層看法比較一致:民主是個壞東西。古典古代史學家A.H.M.瓊斯(1904~1970)發(fā)現雅典民主時期存在一個鮮明的反差:廣大民眾對民主深感驕傲、熱情支持,但幾乎所有留下文字的古希臘政治哲學家與政論家(包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都在不同程度上力挺寡頭制,反對民主,因為民主讓普通老百姓當家作主,因為民主使用抽簽的辦法挑選執(zhí)政者。老寡頭指摘,在實行抽選的民主制下,當權的是那些缺錢、缺少教育、愚昧無知的窮人、壞人、下等人,而不是獨具德性和智慧的富人、貴族、優(yōu)秀分子。
這種現象不僅在古希臘如此,其實從西塞羅時期的羅馬,到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再到經歷革命的美國與法國,在2000多年里,民主制似乎從未受到過精英們的喝彩。這方面的證據不勝枚舉。美國學者帕靈頓(Vernon Louis Parrington,1871-1929)在20世紀初出版的一本書中概括地說:“回想一下[美國立憲]大辯論唇槍舌劍中不斷被提及的那些權威們吧。除了馬基雅弗利、瓦泰爾、普芬道夫、孟德斯鳩外,其余都是英國理論家,如霍布斯、哈林頓、彌爾頓、錫德尼、哈利法克斯、休謨和布萊克斯通。對民主派來說不幸的是,在這些偉大人物中,沒有一位不對民主理念持反對態(tài)度”。帕靈頓列舉的這些人不是所謂啟蒙思想家,往往被人稱作民主的先驅,但實際上他們幾乎毫無例外地對民主制是持反對態(tài)度的。所以,在歷史的很長時期里邊,民主都是一個壞東西。經常聽到有人用贊許的口吻說,西方有民主的傳統(tǒng)。這套說辭是從西方傳入的,基本是胡扯。其實,西方也有些學者不認同這種看法,并寫出專著來證明,事實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如果說西方有什么政治傳統(tǒng)的話,那是一種反民主的傳統(tǒng)。這方面的著作不少。例如前些年的一本書,其標題使用“烏合之眾”與“群氓”,這是西方文獻中出現頻率極高的兩個詞,反映了精英階層對普通民眾的恐懼與敵視。除了這兩個詞以外,歐洲歷史上對民眾還有眾生、畜生、“怪異的野獸”等充滿鄙視的提法。這種態(tài)度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一直傳到現代的埃利亞斯·卡內提(1905-1994)。例如,彌爾頓在《復樂園》中用“暴烈”來描述民主,很多人都認同彌爾頓對民主的描述,在18、19世紀的文獻中,“暴烈民主”的提法反復出現。托克維爾提出“多數人的暴政”,這種提法一直沿用至今。我們看歷史很清楚,凡是暴政幾乎都是少數人的暴政,但是民主的反對者偏說多數人的暴政比較可怕,因為他們憎恨民眾、害怕民眾,才會去反對所謂“多數人的暴政”。第二本書談歐洲思想史中的斯巴達傳統(tǒng)。稍微了解一點古希臘史的人都知道,斯巴達是寡頭政治的樣板,與雅典的民主制度形成鮮明對比。斯巴達傳統(tǒng)就是寡頭政治的傳統(tǒng)。第三本書的標題是《審判臺上的雅典》,其副標題點出了要害所在:“西方思想史中的反民主傳統(tǒng)”?,F代民主往往聲稱是雅典民主的繼承者,該書作者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比喻:好比通過軍事政變篡奪權位的羅馬皇帝自稱屬于前任家族一樣無恥。最后一本書的標題是《與群眾對著干》,副標題是“法國革命以來形形色色的反民主思潮”,可見即使到近現代,在歐美,反民主的思潮依然此起彼伏。
現在有些人把美國革命、法國革命說成是現代民主的起點。但如果看一看美國革命時期、立國時期的文獻,就會發(fā)現,在革命前,美國幾乎從未有過關于民主的爭論;在革命過程中,其目標也不是民主,而是共和。在美國《憲法》中,民主這個詞完全沒有出現過,因為美國的國父們根本就不要建立一個民主的制度,他們害怕民眾,害怕民主。法國也是一樣,革命前很少有關于民主的討論,討論的主要是君主制好還是貴族制好。法國革命的目標是某種形式的代議制,而代議制的歷史很長,原本與民主毫無關系。丹麥民主史專家摩根斯·赫爾曼·漢森的看法十分到位:雅典民主對美國和法國革命都沒有任何影響;這兩場革命(包括英國激進黨人)更多受到來自古羅馬的影響。
直到20世紀初,西方對民主的疑慮還是非常深的。20世紀初,法國學者埃米爾·法蓋(Emile Faguet, 1847-1916)說:“幾乎所有19世紀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當我寫《十九世紀的政治家與道德家》一書時,這令我十分沮喪。我找不到一位民主派,盡管我很想找到這么一位,以便能介紹他所闡述的民主學說”。幾乎同時,英國學者格雷厄姆·沃拉斯在1908年寫道:“乍一看,[在歐美各國]有關最佳政體的爭論好像已經有了結果,現在受青睞的是代議民主”,但是“在那些全心全意接受代議民主的國家,政治家與政治學者看來都對這種體制感到困惑與失望”。1913年,法國社會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古斯塔夫·勒龐仍認為“從柏拉圖到如今,從未有過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替大眾民主進行辯護”。
至少到一戰(zhàn)之前,至少在精英階層,民主在歐美還是被看作一種壞東西。當然,民眾、無產階級、社會主義政黨、共產主義運動對民主的態(tài)度完全不同。丹麥學者摩根斯·漢森說,“從古代到啟蒙時代,民主就是一個睡美人……當她蘇醒時,所有的王子都害怕她,哲學家都厭惡她,政治家都認為她不可行。當時,在人們的理解中,民主意味著翻天覆地的、內斗不止的暴民統(tǒng)治……在歐洲,要再過大約一個世紀,民主女神才變成受人尊重的淑女”。
總之,在長達2000多年的歷史中,民主一直被看作壞東西。這種情況大約到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后發(fā)生了變化,進入第二階段,“民主”變成了好東西。這里的民主我打了一個引號,因為此“民主”已非彼民主。
“民主”變成了好東西
要讓壞東西變成好東西,首先要對原來那個不中意的壞東西進行改造。當然,對已經流傳2000多年的一套思想、體制進行改造并非易事。我在《抽簽與民主、共和》一書最后一章進行粗線條的梳理,這個過程大概經歷了150年,從1800年到1945年前后。在此期間,歐洲的思想家、政治家試圖用各種方式對民主進行改造,當被改造的“民主”已經變成讓他們心安的民主時,他們才會改口說,這是一個好東西。
改造的過程是一個三部曲。
第一步是對民主污名化,就是將原來意義上的民主說得一錢不值。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的文獻里經常有“虛假的民主”、“古代的民主”、“純粹民主”、“直接民主”、“簡單民主”等表述。它的潛臺詞是,原來意義上的民主是我不喜歡的東西;以前可以直截了當地說“民主是個壞東西”;但現在越來越多的民眾要民主,我不便再公開這么說了,于是就將原來意義上的民主污名化,在民主前邊加上“虛假的”、“古代的”、“純粹的”、“直接的”、“簡單的”等負面形容詞。
第二步是創(chuàng)造出一種新的、帶引號的民主概念。比如說“人民主權”,它聽起來是一個挺好的詞,直至今天很多人還在用人民主權這個說法。但是這個提法在出現的那個歷史時段,強調“人民主權”實際是把“人民的治權”否定了。以前講主權時,它與治權是密不可分的,擁有主權的人民應該同時享有治權。如果只強調人民主權,實際上暗含的意思是:主權歸人民,但是對不起,治權歸別人。所以,人民主權的提出有歷史的進步性,但同時也有它歷史退步的一面。這一點很少有人注意到。此后,把人民主權跟民主連起來,就產生了代議民主。代議早就存在,已經有很長的歷史,把代議嫁接到民主上,其結果是治權依然歸精英的代議民主?!皯椪?、“自由”也是在這個時段開始與民主掛上了鉤,而憲政、自由本是與民主勢不兩立的東西。多年前我寫過一篇文章《警惕帶修飾詞的民主》,說的是,把代議、憲政、自由作為民主的修飾詞,實際上為的是用修飾詞限定民主這個名詞,改變它的原義、它的內涵。第二步大概也花了幾十年的時間。
第三步是為改造后的、帶引號的民主正名。從19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上半葉,“代議民主”、“憲政民主”、“自由民主”逐步流行起來。推出“代議民主”概念時,其實創(chuàng)造了一種新東西,被叫做“真正的民主”,仿佛以前的民主都是虛假的民主。它也被人叫做“現代民主”,言下之意是,以前的民主是“古代民主”,是不合乎時代潮流的、落伍的東西。還有一種說法是,改造后的民主是“間接民主”,與此前那種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的、直接的民主形成對比。
這既是破的過程,也是立的過程?!傲ⅰ本褪且匦陆嬈鹨惶兹碌摹懊裰鳌崩碚摚菬o害的、統(tǒng)治階級可以接受的民主。尤其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上半葉,歐洲一批重要的思想家參與到新“民主”理論的建構工作中,包括勒龐(1841—1931)、莫伊賽·奧斯特羅戈爾斯基(1854—1921)、韋伯(1864—1920)、帕累托(1848—1923)、莫斯卡(1858—1941)、米歇爾斯(1876—1936,韋伯的學生)等。他們最著名的著作包括《烏合之眾》、《民主與政黨組織》、《寡頭政治鐵律》、《統(tǒng)治階級(政治科學原理)》、《民主的轉型》。這些著作試圖告訴人們,普通老百姓無非是一群烏合之眾,無論怎么參與政治,最后還得精英來統(tǒng)治。例如帕累托的《民主的轉型》,中國人對帕累托的了解主要是他在經濟學方面的貢獻,其實他到晚年,大量的時間花在考慮政治問題,后來他被墨索尼里正式認可,聲名受到影響。
在所有對民主理論重新建構的人中,起最大作用的是經濟學家熊彼特。1942年熊彼特出版了《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書中對民主進行了重新定義:把原來原義上的民主說成毫無意義,他認為把決定政治問題的權力賦予全體人民既無可能,也無必要。一筆抹殺任何有實質意義的民主后,熊彼特拿出了“民主的另一種理論”。按照這種新理論,民主無非是一種選取領導人的方式,其首要任務是“選舉出那些掌握決策權的人”;一個政治體制只要其選舉是以爭取人民選票的方式進行的,它便是民主的;否則就不是民主的;除了隔幾年投一次票外,民眾在政治中的角色付之闕如。很明顯,熊彼特論點的基本理論假設來自韋伯:精英統(tǒng)治不可避免。20世紀以前,無論是擁護精英統(tǒng)治(貴族統(tǒng)治)的人,還是反對精英統(tǒng)治的人,都不會把它與民主畫上等號,熊彼特卻告訴人們,競爭民眾選票的精英統(tǒng)治就是民主。這是對民主理念的徹底顛覆!后世學者把熊彼特的理論稱之為“精英民主理論”、“最低限度民主理論”或“選舉民主理論”。戰(zhàn)后,由歐美國家推廣到全球的“民主”就是熊彼特式最低限度的民主。
熊彼特對民主理論進行了一次最系統(tǒng)的改造。此后在相當長的時間里,熊彼特式民主成為“民主”的標準,他的民主理論成為最經典的民主理論。至今在西方、在中國,很多人熟悉的所謂“民主”理論,無非是對熊彼特改造、包裝過的民主理論。
經過150年到熊彼特,這個改造看似很成功,但實際上有三個非常清晰的邏輯錯誤。
第一個邏輯錯誤是偷換概念。很多有關民主的教科書,一方面講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rule by the people),另一方面講代議民主就是民主。這兩個定義是互相矛盾的,代議民主已經不是人民當家作主了,而是贏得選舉的政客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tǒng)治。
第二是以偏概全。民主如果作為一個整體概念,它指的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各種形式。但現在流行的民主理論告訴人們,民主只能說熊彼特式民主,把最低限度民主說成民主本身,仿佛別無選擇。
第三個是假兩難推理(false dilemma),世界上本來有多種選項,但卻只給人幾種選項;更極端的是只給兩個選項。在政治制度安排問題上,很多人的腦筋已經被徹底洗過,認為世界上的政治制度,除了民主就是專制,沒有別的選項;民主似乎只有一種實現方式,即競爭性選舉,別的方式統(tǒng)統(tǒng)是不民主的、專制的。按照這種邏輯推理,中國沒有實行多黨競爭性選舉,必定是專制的,古巴、朝鮮、伊朗也都是專制的,美國看不慣的國家都是專制的;專制體制都是一模一樣的。這些說法聽起來無比荒唐。
為什么會產生這三個邏輯錯誤,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很多人的思維存在某種“虛假的特定性”。1987年出版的一本書,標題就是《虛假的特定性》,作者是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羅伯托·曼格貝拉·昂格爾,虛假的特定性就是把某一種特定的東西說成普遍的東西。對于民主這種普遍性的概念,很多人卻相信它只有一種實行的方式,這與把某種桌子說成桌子的普遍形式同樣荒唐。昂格爾寫那本書的目的,是希望找到另一種不同形式的民主,即書的副標題所說的“激進民主”。我們不一定贊成昂格爾的激進民主,但是他的這個邏輯是對的:民主未必只有一種實現方式。
丟勒的犀牛
犀牛很久以前就在歐洲絕跡了。德國畫家丟勒沒見過犀牛,但他依照他見過的畫片畫了一副犀牛像,后來被人稱之為《丟勒的犀牛》。歐洲其他人當時也沒有見過犀牛,但這并不妨礙他們以訛傳訛,后來歐洲人畫出的犀牛全是丟勒式的犀牛。民主幾乎也是一樣,大家沒見過真正的民主,結果熊彼特式民主就被當作民主了;只要與熊彼特式民主不同,就會被認定為非民主或專制。
把民主改換成最低限度的民主(我稱之為“選主”)以后,有人便以此為概念基礎,研究衡量民主的標準,現在有各種各樣的衡量民主質量的指數,其中最活躍、最有名的是美國“自由之家”每年公布的“自由指數”。“自由之家”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自稱NGO,其實它經費的85%以上來自于美國政府。這種政府高額資助的組織放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美國會指責它們并非真正的非政府組織;但輪到“自由之家”就完全是另一套標準,說是“必要的惡”。這樣一個機構,每年對世界各國打分,好像哪些國家是民主的、哪些國家是專制,全由它說了算。在“自由之家”的排行榜里,中國永遠都排得很低。“自由之家”可以說完全是美國信息戰(zhàn)的一個工具。另外還有幾種看似更學術一點的民主指數。一種叫政體指數,另一種叫萬哈林指數。把各種各樣的這類指數拆開來分析,其實它們衡量的,無非是選舉是不是公開、透明、不受干擾、帶有競爭性。為什么用這些指標衡量?原因很簡單,其基礎理念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讓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不是好民主;只有代議民主、通過競爭性選舉實行的代議民主才是唯一可欲、可行的民主。
這是第二個階段,時間很短,大概從1945年到1975年前后。
在整個19世紀,尤其是1848年革命以后,歐洲的精英階層成功地把工人階級的注意力轉移到爭取普選權上,包括社會主義政黨以及恩格斯本人,也不例外。可以說,爭取普選在19世紀與20世紀上半葉,是工人階級運動、社會主義運動包括第二國際、第三國際很重要的一個奮斗目標?!捌者x”這個關鍵詞在英文書里出現的頻率一直高居不下。在歐美,普選大概到1960年左右基本實現了;有些國家像瑞士,到1975前后才真正實現普選。隨著普選在20世紀60-70年代最終實現,“普選”這個詞出現的頻率大幅下滑。但幾乎與此同時,另外一些關鍵詞的出現頻率大幅上升,例如,“政治精英”、“權力精英”、“精英主義”。這似乎告訴我們,人們好不容易爭取到普選權后,才發(fā)現權力仍然在精英階層手中。基辛格說過一句話:世界上有兩種情況讓人很沮喪,一種是你追求一種東西,永遠追求不到;一種是你追求某種東西,追到手后才發(fā)現,它并不是你想要的。普選權有點像后一種情況。為爭取普選,多少人前仆后繼,不惜坐牢、犧牲,好像一旦拿到普選權,什么問題都可以解決。但是普選權最終實現之后,才有人恍然大悟,普選權好像什么問題也解決不了,于是決定轉而追求新的東西。
大約從60年代末開始,人們開始對代議以外的民主實現方式興趣大增,包括“直接民主”、“參與民主”、“協商民主”等。但代議民主(熊彼特式民主)的黃金歲月很短,就是1945-1975年這30年左右;1975年以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探索實現民主理念的其它方式。羅伯特·達爾1970年一本很小的書《革命之后》,已經提到可以采取抽簽來補充票選的不足。
以上是我以1975年為界的一個理據。另一個理據是,同在1975年,由美國學者塞繆爾·亨廷頓(1927—2008)與一位歐洲學者、一位日本學者向美、歐、日三邊委員會提供了一份研究報告,標題是《民主的危機:有關民主政體可統(tǒng)治性的報告》。報告第一段為西式民主描繪了一個近乎四面楚歌的圖景。同一年,亨廷頓的另一篇文章用“民主瘟疫”來形容當時的局面,他確信,“19世紀60年代展現出來的民主活力給19世紀70年代的民主提出了統(tǒng)治能力的問題”。他提出:資本主義民主許諾個人自由,允許大家參與政治,結果人們從四面八方向政府施壓,要求提供更好的福利,但同時誰也不愿意付出代價;這必然造成政府無從招架。亨廷頓嚴詞駁斥了這樣一種說法:“治療民主罪惡的唯一處方是更多的民主”;他認為,在當時情況下,用這個處方只會火上澆油,造成更糟糕的局面。在他看來,當時各種問題的根源是“過度民主”。
總而言之,到1975年,代議民主作為唯一可行的民主已引起了人們的質疑,人們開始探尋實現民主的其它方式。這就進入了第三個階段:人們開始問“什么是好的民主”?
什么是好的民主
要探求什么是好的民主,首先要回到民主的原意,那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這里我們可以追問兩個問題。一是人民當家作主可以采取哪些形式?二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是什么?
就人民當家作主的形式而言,大概可以分為兩大類:(1)人民直接當家作主;(2)其它方式。雅典城邦可以采取人民直接當家作主方式,因為雅典公民只有3萬人左右。而現今的世界,國家的規(guī)模都要大得多,讓所有的人直接當家作主很難辦到。當然,在基層單位或居民小區(qū),直接當家作主還是可能的。直接當家作主以外,可以有很多其他方式;如果爭取一種好的民主的話,其方式應該盡量接近人民直接當家作主這樣一種理念。
此外,我們還應關注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是什么?羅伯特?達爾在《多頭政體:參與與反對》(1971)一書中認為,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是“完全地或幾乎完全地回應所有公民的意愿”。這也可以用來衡量什么是好的民主的標尺。除了形式與目的,判斷什么是好的民主還有其它標尺。在我看來有以下五條。
第一,理念上,是否注重普通老百姓當家作主的能力?是不是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chuàng)精神?是不是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讓所有人都具有當家作主的能力。主流政治學往往把參與看作一種權利,但參與其實也是一種能力,且需要占用必要的資源作為支撐。當家作主也是如此。在這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樣的意愿、能力與資源。如果一個制度根本不在這方面做任何努力,這個民主未必是好的。
第二,是否注重拓展人民當家作主的方式?上面的討論已經明確指出,人民當家作主的形式可以有多種多樣,并不局限于票選一途。一個好的民主應該尋求一種能盡量吸納人民的決策模式,包括參與,但不限于參與。政治參與其實是個很奢侈的東西,不管在哪個國家,有參與能力和具備參與資源的人其實是很少一部分人。如果僅僅談參與會是很危險的,等于把影響政治的權力,交給一小部分有參與能力和參與資源的人。吸納人民進入決策過程還有別的方式,比如說,我們中國人熟知的群眾路線,也是一種吸納人民進入決策的方式,我稱之為逆向參與,因為群眾路線要求各級決策主動深入民眾,尤其是普通民眾,在決策中反映他們的意愿。
第三,是否注重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一個好的民主應該尋求一種能盡量回應人民需求的政治制度。這一條是可以度量的,現在有些跨國的民意調查,看各國在多大程度滿足了人民的需求。中國的表現一直十分出眾。
第四,是否具備基本的國家能力?如果缺乏基礎性國家能力的話,好的民主理念、好的民主實現方式、好的滿足民眾需求的意愿都未必能化為現實。
第五,所作所為是否符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即是否實事求是。不同的國家,做法未必一樣;同一國家內部的不同地區(qū),做法未必相同;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最佳道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段,好的民主未必是同一種東西!加上實事求是這一條標準,我們追求好的民主時,一定要注重人民當家作主的場域;不同的場域,當家作主的方式不會相同,也不應相同。
很多關注民主的人,一談到民主想到的就是參與全國層面的決策。國家重大決策是不是民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對所有人而言,我們大部分的人生是在工作單位和居住社區(qū)度過的;其次是地方事務,然后才是全國性事務,全球性事務。當家作主的場域非常重要,追求民主應該追求在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場域實現民主,這對我們每個人的福祉更重要。在工作單位和居住社區(qū),當家作主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在其他的場域,比如地方性事務,全國性事務,全球性事務,直接方式恐怕未必合適。當家作主的間接方式并不止票選一種,而是有多種多樣,比如說協商。中國現在談協商民主的非常多,全國政協也做了大量關于協商形式的探討。但是,誰來協商?參加協商的人是怎么挑選出來的?反倒是在中國基層一些地方,產生了很有意思的創(chuàng)新。例如,在浙江溫嶺、四川成都、黑龍江阿城,基層需要協商的時候,嘗試過用抽簽的方式挑選個人或家庭,因為政府指派會受到質疑,自愿報名會造成偏差,抽簽無偏無倚,既公平,又容易被接受,還容易操作。有趣的是,這些地方之所以最初在協商時采用抽簽的方式,是在實踐中找到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參與也可以是當家作主的一種方式,適用于涉及利益相關方的較特殊場域。利益相關方勢均力敵,且都有參與的意愿與能力,可以用參與這種方式。涉及大量參與資源和能力不足的民眾時,群眾路線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更適當的方式。比如說制訂一些全國性政策時,北上廣的白領們在傳統(tǒng)媒體與新媒體上發(fā)聲很容易;但是,在青海、貴州的偏遠村落,那里的人們如何發(fā)聲、如何影響決策?這種情況下,群眾路線更加適用,需要掌握權力的人,深入到這些地區(qū)去做調研,把那里人們的意愿反映到決策過程中去。
人民當家作主的間接方式可能需要挑選出一些人來,代表人民整體。這時抽簽就可以派上用場。我并不認為抽簽是實現民主的唯一方法,它也未必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抽簽確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方式。人類進化了約300萬年。過去2500年只是其中的一瞬間,從進化的眼光看,今天的人并不比那時的人聰明多少,差別只是今天的人知識多一點。所以,我們可以借鑒古人的一些做法。更何況,現代統(tǒng)計學已經告訴我們,隨機抽簽產生的樣本才具有代表性。既然如此,組建應該具有代表性的決策機構時,抽簽是個蠻有潛力的民主實現方式。
選舉也可以作為一種民主的實現方式,我們不應該完全排斥選舉,正如我們不應該將它看作民主的唯一實現方式一樣。但選舉有個內在的缺陷:容易被操控。這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就廣為人知了。因此,羅馬共和國、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國在使用選舉的同時,往往加入抽簽的成分,減少其被操控的可能性。我在書中提到兩類抽簽,一類叫民主抽簽,一類叫共和抽簽。民主抽簽是只用抽簽,不用選舉,所有人都是經由抽簽選出來的,具有統(tǒng)計學意義上的代表性。共和抽簽是把選舉和抽簽混雜在一起,其目的不是要選出具有代表性的人,而是防止出現一個穩(wěn)定的少數壟斷權力。例如,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期,威尼斯大公的挑選方式無比復雜,是抽簽與票選相結合,分前后十個步驟完成。
總結一下。在我看來,我們人類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此前,要么說民主是個壞東西,要么說改造后的“民主”是個好東西?,F在這都過去了。即使在歐美,也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打引號的“民主”未必是真民主,民主未必只有一種實現方式。提出“什么是好的民主”是一個進步,因為它要重啟什么是民主的討論,反思熊彼特式的“民主”到底是不是一種好東西,擺脫昂格爾所說的“虛假的特定性”,承認民主有多種實現方式。否則的話,無法討論“什么是好的民主”。歸根到底一句話,如果大家喜歡民主、支持民主,我們就應該打開思路,解放思想,而不被熊彼特式的最低民主束縛住我們的想象力。想象力打開了,我們便能在工作單位、居住社區(qū)、其它場域,以創(chuàng)新的姿態(tài)探索實現民主的不同方式。這樣一來,我們中國也許可以在民主問題上做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破除迷信很重要。不破除迷信,無法前行。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在回答外國記者關于中國搞不搞民主的問題時,至少有兩任前總理說,我們條件還不成熟。這種回答可以解讀為,條件成熟了,我們也可以搞競爭性選舉。這說明非此即彼的“民主”迷信影響之深。一百年前就有人試圖破除這方面的迷信,但是直到今天,迷信還沒有完全破除,可能還需要一百年。當然,國家實力增強后,破除迷信也許更加容易一點。
關于抽簽的適用范圍。乍一聽,在政治生活中使用抽簽好像很荒唐;其實投票用得不是地方也很荒唐。投票往往用于兩類事情,一類是做決策,一類是選人。用于決策,投票多數決最近的例子是2016年英國脫歐公決,52%支持、48%反對,結果把英國帶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換一種決策方式,如共識決,情況會完全不同。
用于選人,投票也未必是好方法。選人可以分幾類,一種是選領袖,一種是選代表,一種是選辦事的專才或干才,一種是選明星。
投票不是選領導的好辦法,美國選出特朗普后,很多美國人才認識到這一點。奧巴馬又何嘗不是如此?他本是一個參議員,沒有什么行政經驗。在中國,難以想象一位來自開封的全國政協委員一躍變成國家領導人。關于奧巴馬的政績,一位觀察家的評論不無道理:奧巴馬競選時推出的蘋果手機給美國帶來的變化遠大于奧巴馬帶來的變化。連大公司的總經理都不會用投票的方式選出,更何況一個地區(qū)或一個國家的領袖。選領袖,也許最好的方法還是采用培養(yǎng)、鍛煉、考察、選拔、逐級遞進,而不是選舉,因為選民無法判斷候選人的領袖素質。
選代表,投票也不是好辦法;從統(tǒng)計學的意義上說,這樣選出來的人沒有代表性。事實也是如此,不管在哪個國家、哪個時期,用這種方式挑選出來的人都是一群精英分子,與人民大眾的構成極不相同。選專才或干才,更不能用投票的方式。正如我們不會用投票的方式選擇醫(yī)生與教師,我們也不應用投票的方式選擇各個專業(yè)的公務人員。在這方面,中國早就發(fā)明了考試制度。
投票適用于選明星。美國自里根以來,大多數總統(tǒng)都具有很高超的表演才能。里根是專業(yè)演員出身;特朗普參演過不少影視作品,并長期擔任電視真人秀《誰是接班人》的監(jiān)制與主持人;而克林頓、奧巴馬一卸任就參演電影、電視劇。不僅在美國,世界各國已選出很多演藝人才或體育明星擔任總統(tǒng)、總理、議員,以至于有人說“政治就是演藝”。如果投票不適用于選人與決策的很多方面,抽簽也是如此。大部分決策不應該用抽簽的方式做出,只有涉及稀缺資源直接分配的決策可以用抽簽,因為抽簽的結果對所有人公平。在選人方面,選領袖、選專才與干才都不能用抽簽。不過,抽簽可以用于選代表。學過統(tǒng)計學的人都知道,隨機抽選出來的一批人才具有代表性。所以在選代表方面,抽簽不失為一種好的辦法。但它也只是一種辦法而已,并不是唯一的辦法。選代表也可以用選舉與抽簽搭配的方式進行。
很多人談到選民的理性。在美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有大量關于選民的調查研究。選舉假設選民是理性的,但這些研究顯示,選民并不理性。作為個體的選民,面臨一件大事時,他馬上做出的決定大概是沒有多少理性可言的。理性要求占有完全信息與完全知識,缺一不可;但不管多聰明的個人,都不可能具備完全信息與完全知識。所以,理性的個體只是一個理想、一個幻象。真正要談理性,只能談群體理性?,F在有一些有關群體智慧的研究,發(fā)現解決問題時,重要的是參與者的多樣性、異質性,而不是參與者的個體能力。參與者的多樣性、異質性有助于克服信息與知識的不完全性。像英國脫歐公投,實在是再蠢不過的辦法,因為這是讓每個單獨的個體獨自做出一個他們無法判斷后果的重大決定。后來連英國的《衛(wèi)報》都看不過去了,說如果采取抽簽的方式挑選一群公民的代表來,讓他們集中在一起,認認真真討論幾個月脫歐的利與弊,然后再做決定的話,一定要比現在這個決定更好。
總之,我更相信群體的智慧,相信“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相信人多智廣。有件小事很說明問題。耶魯大學所在的城市不太安全;以前那里的一個橋洞里經常發(fā)生搶劫。警察從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判斷,想到一個解決的方法:派個警車蹲守在那兒。問題是,警車一離開,又出現搶劫。后來,城市搞了個由普通市民組成的咨詢班子,里面什么人都有。結果,有人提出一個主意:在橋洞里安上亮晃晃的路燈,問題就解決了。拿出這個點子的人是位電器工程師。這便是群體智慧的一個例子。這也說明抽簽產生的代表群體比較容易產生群體智慧。在討論民主實現方式時,千萬不能忽略這一點。
《抽簽與民主、共和》作者:王紹光
中信出版集團2018年12月出版,中國學派集成
* 王紹光,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公共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信改革發(fā)展研究院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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