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友(又稱幕賓、幕客和師爺)是官署里沒有官職的佐助人員。幕友多由官署主官私人聘請。主官作為府主辟置幕府,聘用幕友,幕友則入幕佐助,對府主負(fù)責(zé)。
清代臺灣幕友的活動始于清軍進駐澎湖之時,盛于清廷在臺灣設(shè)府置縣、派官駐兵之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閏六月二十二日,施瑯率清軍進駐澎湖。其時,施瑯有幕友多人,最得力者名周澎。乾隆《泉州府志》記:“周澎,字文濤,晉江人,博學(xué),工古文、詩賦。靖海將軍施瑯延之幕中,刻不能離,翰墨皆出其手”。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在臺灣設(shè)府置縣、派官駐兵后,幕府之風(fēng)漸盛。據(jù)《清實錄》,道光十三年(1833年),“諭軍機大臣,此次臺匪滋事,嘉義縣縣丞方振聲、臺灣鎮(zhèn)標(biāo)千總馬步衢、把總陳玉威并家屬及幕友等同時遇難,激烈捐軀。覽奏墜淚,可嘉可憫之至”??h丞、千總、把總分別是正八品文職官、正八品武職官和正九品武職官。七品以下低級官員也聘用幕友,可見其風(fēng)之盛。據(jù)我聞見所及,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臺灣鹿港巡檢王坦有幕友魏子鳴。王坦屬于從九品即最低品級的文職官,他聘用的魏子鳴則是真正的“紹興師爺”(魏子鳴是浙江紹興人,舊稱紹興府所轄八縣籍的幕友為“紹興師爺”)。
在清代,幕府制度幾乎成為職官制度的延伸和組成部分。清雍正元年(1723年)有諭:“夫今之幕賓,即古之參謀、記室,凡節(jié)度、觀察等,赴任之時,皆征辟幕僚。功績卓著,即拜表薦引。彼愛惜功名,即不敢任意茍且。嗣后督、撫所延幕賓,須揀歷練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將姓名具題。如效力有年,果稱厥職,咨部議敘,授之職位,以示砥勵”。光緒三年(1877年)福建巡撫丁日昌以“此次渡臺,幕府需才”奏調(diào)翰林院庶吉士鐘德祥;光緒十二年(1886年),臺灣巡撫劉銘傳“請調(diào)直隸州知州何嗣焜辦理文案”;光緒二十年(1894年),署臺灣巡撫唐景崧奏調(diào)刑部主事俞明震襄理全臺營務(wù),均屬于督、撫“具題”幕友的事例。至于“效力有年,果稱厥職”的幕友得到“職位”的事例,則有“臺灣邵中丞、林欽使聘充文案”的郭咸熙,“以異常勞績得保知縣”。
(2018年8月1日記于北京)(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