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介紹和解說福建武平石氏藏品《評高月旦》匾(見圖)。
匾心所題“評高月旦”,用今之網絡流行語說,即是“大眾點評獲贊”,是恭維受匾人的好話。這里有一個“月旦評”的歷史典故,《后漢書》記,漢代許劭及其從兄許靖俱有高名,喜品評鄉(xiāng)里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俗有月旦評”即“月旦評”走紅成了大眾點評也。唐代陸色蒙詩句“縱有月旦評,未能天下句”用的正是這個典故。
匾之上、下款文字連接起來為:“署臺灣府淡水廳儒學正堂 加三級 黃 為冠帶鄉(xiāng)賓凌國泰立 咸豐元年季冬淑旦”。我就此談三個話題。
其一。清代地方各級教育機構府儒學、州儒學和縣儒學(簡稱府學、州學和縣學)各設教授、學正和教諭主之,又各設訓導輔之。教授、學正和教諭是各級教育機構的主官,通稱“儒學正堂”。清代臺灣設有府儒學、大致相當于州儒學的廳儒學(淡水廳儒學和噶瑪蘭廳儒學)和縣儒學,臺灣廳儒學不設學正而以訓導代之?!笆鹋_灣府淡水廳儒學正堂”,說的正是以訓導代理(“署“意為代理)“淡水廳儒學正堂”;“加三級”即記功十二次(記功累進至第四次輒加一級);“黃”,題匾人姓也,官職加姓,猶如姓加官職,是古今對于官員的常用稱呼。據我查考,這位“黃儒學正堂”名黃汝翼,是德化舉人,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任臺灣府淡水廳儒學訓導。有人說“黃儒學正堂”是黃元寬,不確。黃元寬是清亁隆二年丁巳恩科(1737)三甲第八十名進士,其科年距題匾時間的咸豐元年(1851),時長已在百年以上。
其二。清代職官有迴避規(guī)定:本省人不在本省為官,即非本省500里內也不得為官。然而,教職不在此例。1772年,乾隆帝有明確旨意:“臺灣府學訓導及臺灣、鳳山、諸羅、彰化等四縣教諭、訓導缺出,先盡漳、泉七學內揀調;不敷,再于通省教職內揀調”。實際上,從康熙年間開始,臺灣府儒學教授、訓導及各縣儒學教諭、訓導缺出,歷來是從福建通省教職內揀調的,主持淡水廳儒學、噶瑪蘭廳儒學的訓導也是如此。以福州人出任臺灣府學教授為例,林謙光(福建長樂副貢)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出任臺灣府儒學首任教授,其后出任臺灣府儒學教授的福州人又有張士昊(福清歲貢,1691年任)、林清旺(福清副貢,1695年任)、曾輝纘(閩縣舉人,任年不詳)、杜成錦(侯官舉人,任年不詳)、鄭駬(連江舉人,任年不詳)、薛士中(閩縣進士,1732年任)、郭美(閩縣舉人,1738年任)、吳應造(閩縣進士,1744年任)、黃元寬(福清進士,1747年任)等;再以福州人出任臺灣淡水廳儒學訓導為例,出任臺灣淡水廳儒學訓導的福州人有:張夢麟(閩縣舉人,1817年任)、陸芳(閩縣舉人,1833年任)、鄭廷理(閩清恩貢,1844年任)、吳聯穗(侯官舉人,任年不詳)、王壽禧(福州舉人,1857年任)、楊維章(閩縣舉人,1863年任)、劉松年(閩縣舉人,1866年任)等。
其三。簡而言之,“冠帶鄉(xiāng)賓”就是得官府優(yōu)遇和認可的鄉(xiāng)老,他們往往在治理鄉(xiāng)士社會方面協助官府,往往被視為官府的“正差”。清代澎湖通判胡建偉曾如此描述鄉(xiāng)紳治理鄉(xiāng)土社會的作用:“至今澳中凡有大小事件,悉聽鄉(xiāng)老處分。以故,鼠牙雀角,旋即消息”。臺灣府淡水廳“儒學正堂”黃汝翼為“冠帶鄉(xiāng)賓”凌國泰題匾,體現的是官府對鄉(xiāng)老的優(yōu)遇和認可。
(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今日海峽)